莫开伟:央行试点大额现金管理意味着什么
近日,央行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具体规定为河北省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10万元(含),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为50万元(含)。即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单位存取款50万元以上都需进行预约和登记制度,取款注明用途,存款注明来源,纳入大额现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支撑与共享。
看到这个消息,我相信绝大多数民众多少还是会感到一丝惊讶,因为虽然央行早就有大额现金管理支取规定,即到银行网点支取5万元以上就必须先到商业银行报备,但并没有对取款人取款用途做硬性规定。所以,央行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对存取款的来源与用途都做了明确规定,表明央行对现金管理有所加强而不是放松。
显然,央行在河北、浙江和深圳三地试点大额现金管理,是具有较强的金融监管意图或监管指向的,而且意义重大,意味深远。从当前看,主要能发挥三方面作用:
其一,进一步规范全国民众用现行为,为大额现金管理寻找一条有效之道,意味着未来大额现金管理仍是央行监管的重要工作。过去央行虽然对客户支取大额现金做了规定,但对用途缺乏硬性约束,尤其对大额现金存入来源未作说明要求,使得目前在大额现金管理领域存在一定的混乱行为。尤其是大额现金使用过多,增加货币污损程度,导致纸币大量增发而增加货币发行成本;而且更容易造成大额现金流通使用的风险,增加一些不必要的社会刑事犯罪案件。由此,央行不能任由这些混乱的社会金融现象再持续下去,应当在大额现金领域寻找出一条既不影响民众用现、又不给大量使用现金带来金融资源浪费以及给违法犯罪留下监管空白的现金监管新路,试点无疑是一次很好的尝试,相信试点成功之后,可能很快就会在全国全面推广。
其二,进一步规范使用现金的秩序,为大额用现监管透明化奠定基础,意味着未来通过大额现金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路将被封死。过去正是因为对大额存取款的来源和用途未做出严格而明确的要求,监管相对松懈,使得一些犯罪分子大肆钻监管空子,通过大额现金进行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不少的金融风险隐患。大额现金试点实则剑指全社会用现秩序,将大额现金存取活动全面进入央行的信息管理系统,消除一切监管漏洞,使一切大额现金存取行为都处在有效的金融监管之下,将有效堵塞通过大额现金进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通道,使一切通过大额现金进行违法犯罪的企图无法得逞,为确保国家金融秩序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三,进一步控制用现数量,逐步淡化使用大额现金的概念,意味着央行意在为未来人民币数字化营造有利社会经济环境。央行通过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将一切不必要的、不正当的用现行为阻挡在合理用现大门之外,减少不正当的现金投放,节约现金使用,将有力引导民众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实现日常生活支付的需要。尤其,央行已着手人民币数字货币研发并已投入试点,大额现金监管实际上是一步及时有效的配套工作,这对加速和推动人民币数字化的全面到来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相信人民币数字货币将成为未来民众支付生活的主流。
当然,央行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并不会影响“取款自由,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央行要求的存取款信息尤其是存款信息也只是粗线条的,不会涉及更多个人的隐私信息,也不会因此而影响民众取款的自由,请广大民众予以放心并积极支持央行试点大额现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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