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宠物遭遇“照骗” 江阴消保委助力消费者全额退款
网络购物时,可能会遇到网页介绍和展示图片都是心仪的款式,而收到货时却发现实物与照片相差甚大。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调解了一起网购宠物遭遇“照骗”的纠纷,助力消费者获得了全额退款。
7月中旬,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只宠物猫,但当她购买的宠物猫邮寄到货时,发现与网络上的照片和介绍有很大区别,便向商家提出退款请求,遭商家拒绝。王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临港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了解情况。王女士提供了网购平台的商品链接,称自己想买一只混血英短蓝猫,因为商品页面上的照片和介绍符合自己的购物要求,所以就下单购买了,但收货时发现并非英短猫,而且与照片出入很大。商家表示商品页面中只是示意照片,品名只是标注了宠物猫,双方在成交前也进行了沟通,可能消费者没有看到实物有所误解。
事情了解清楚后,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身问题,并将购物款全额退还给了王女士。王女士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此纠纷中,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信息不真实也不全面,提供的商品不符合消费者的购买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江阴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上购物需谨慎,切勿被照片所迷惑,付款前务必全面了解商品信息。
关键词: 网络购物 网购宠物遭遇“照骗” 商品信息 网上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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